车祸耽误高考备考,能索要误工费吗?房县法院判了

时间:2026-07-08 09:35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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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两年前一场交通事故,令高二学生肖恩(化名)的求学之路被迫中断。受伤骨折住院,休养数月只能复读重读高二,这期间额外产生的学费、生活费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受害人主张的合理休学复读损失依法予以支持。

2024年4月,房县某高中学生肖恩放学乘坐大巴途中,车辆与货车发生碰撞,肖恩受伤。医院诊断其腰3、4右侧横突骨折,先后住院17天。出院后,由于身体条件难以支撑正常学习,这名高二学生办理休学,于2024年9月返校复读高二。

“孩子正处于升学的关键阶段,骨折之后,上课、上下楼梯都不方便,更别提长时间坐着学习了。”肖恩家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肖恩将肇事各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房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休学生活费用支出、教育成本损失等间接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且事故未构成伤残等级,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法院经审理给出明确回应: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治疗和康复而休学,休学期间产生的合理损失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依法应当得到赔偿。

法院参照当地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及客观生活成本,酌定支持肖恩休学生活开支5000元、复读学费损失3万余元,同时支持其交通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针对肖恩提出的“延迟就业一年损失”诉求,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肖恩未满18周岁,仍是在校高中生,事故是否会造成就业推迟、相关损失金额均无法确定,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该事故虽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但导致肖恩骨折并休学一段时间。法院综合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及休学对其学业发展的实际影响,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原则,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虽然未构成伤残,但事故对一个正处于人生关键阶段的少年所造成的心理冲击和学业影响是真实存在的。”承办法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覆盖其身心健康与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不以伤残等级为唯一判定标准。

最终,房县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合计赔偿肖恩各类损失5万余元。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涉案保险公司已足额支付赔偿款,这起耗时两年的纠纷彻底了结。

如今,肖恩已顺利完成2026年高考,即将奔赴人生新征程。

办案法官提示,司法裁判既要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更要在个案中传递法治温情。本案把未成年人受损的受教育权益纳入财产损失予以赔付,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乘坐营运车辆,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可驾驶机动车上路;拒绝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平安出行。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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